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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区房屋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登记异议(成都温江区房屋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登记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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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成都温江区房屋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登记异议

2、成都温江区房屋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登记效力中止

成都温江区房屋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登记异议

一、房产抵押登记异议的受理条件

1. 主债权消灭;

2. 抵押权已经实现;

3.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抵押登记异议的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房产抵押登记异议的常见问题

1. 权属清晰:存量房买卖双方应确保拟交易的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无抵押(限禁止转让的抵押类型)、查封等限制情况。

2. 异议成立条件:根据中国法院网的案例分析,异议人若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合法占有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则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

四、异议处理的法律依据

在处理房产抵押登记异议时,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成都温江区房屋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登记效力中止

1. 房产抵押登记效力中止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抵押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基于该合同进行的抵押登记效力可能会中止。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这表明,抵押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是导致房产抵押登记效力中止的直接原因。

2. 房产抵押登记效力中止的法律后果

房产抵押登记效力中止后,抵押权消灭,抵押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抵押合同无效,即使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也是无效的,可以被法院撤销。例如,如果抵押合同的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抵押无效。

3. 房产抵押登记效力中止的处理方式

成都温江区的房屋抵押贷款中,房产抵押登记效力中止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合同效力、物权变动等多个方面。当抵押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者抵押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时,抵押登记效力可能会中止,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登记变更或注销。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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